赴巴西临时二类签证申请材料要求—商务签证

适用范围:

1.以商讨产品及服务的销售或采购、签定进出口定单、开拓投资机会为目的的短期商务访问。

2.研讨会或者贸易/工业展览会的观众或展商。

3.记者(短期访问的非常驻记者)。

4.媒体报道、电影制作 (RN 78/08)

5.没有国际船员证或机组人员证的船员或机组人员,如需在离岸船只上工作,则必须申请临时五类工作签证。

 

请注意:如需在巴西逗留期间提供服务,如技术支持,安装、维护或修理设备等,则须申请工作签证(VITEM V)。商务签证持有人禁止在与巴西公司或组织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从事活动,或在没有劳动合同情况下提供技术服务,此种情况必须申请工作签证(VITEMV)。

 

短期商务签证所需文件:

注:所有的中文公证文件均必须翻译成葡萄牙语/英语/西班牙语/法语(四种语言中选择其一即可)。巴西驻广州总领事馆不接受任何中文的文件或材料,只接受葡萄牙语,英语,法语或西班牙语的文件或材料。

1、申请人护照,有效期不得少于六个月,且至少有三张空白页;

2、一张大小为4cm x 5cm的近期证件照片,彩色或黑白,正面全照,白底色。低画质的照片将不予接受,照片分辨率最低为200dpi ;

3、签证申请表每人一份,须由申请人本人或其父母/监护人在网上填写并签字(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须由父母代为签字)。填写签证申请表的网址是:https://scedv.serpro.gov.br,(请在填完之后,务必将带有条形码的表格回执打印在A4纸,签名并贴好照片)。姓名及其他中文名称请用汉语拼音填写。

4、巴西公司致总领事馆的由公司高层管理者签字的邀请函原件,应写清受邀人的姓名、职务和商务访问的具体目的,邀请方的CNPJ号(税务注册码)印章、完整的公司地址和联系电话。在此邀请函中,巴西公司应明确指出受邀人来访巴西属纯商务会见,而并非提供任何的技术支持或培训。

邀请函不可直接寄至巴西驻广州总领事馆,须同其他签证申请文件一并提交。

5、申请人所在公司致总领事馆的经过公证的派遣函原件(用公司信头纸打印),包括申请人的姓名、职务、在职时间,在巴西的联系人,赴巴西的目的并明确指出在巴西从事活动的性质以及逗留时间。申请人所在公司必需在派遣函中承诺对申请人在巴西的活动负全责并保证其在规定期限内按时回国。

派遣函的“公证事项”必须是:“签名、印鉴”或者“派遣函”,本领事馆不接受公证事项为“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派遣函公证书。

信函必须由公司高层管理者签字,其姓名和职务须标注拼音。

6、经公证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7、申请人在巴西期间的经济实力证明。本领馆接受近三个月的活期银行流水明细账单原件或信用卡对账单,其他的资产证明,例如定期存款证明或房产证,可作为补充材料递交,但不能替代上述银行流水明细账单或信用卡对账单。

8、打印出来的往返机票行程单或旅行社致总领事馆的信函,说明旅客姓名、确认的行程、航班号和抵离日期。

根据情况,所需的附加文件,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同时在同一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需共用一份文件,需同时为每位申请人准备复印件。

 

声明:以上签证申请材料要求仅供参考,具体以领事馆或签证中心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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